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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解读

作者:      更新:2013年01月28日

度假旅游研究专题(十):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解读


                    成都杨振之来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刘小滨       

                                  北京杨振之来也旅游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带薪假期制度的完善以及旅游消费观念的转变,度假旅游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消费潜力逐渐增强。为正确引导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2011年1月14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并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旅游度假区进入科学发展阶段、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一、解读《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三大转变

标准的实施,实现了我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发展史上跨越式的转变:

1、度假区的确立——从先批后建转变为先建后批

1992年国务院批准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我国旅游度假区的确立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度,即先确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再进行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这种度假区建设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于改善当时旅游度假产品落后的局面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显然已无法适应当下的市场形势。标准的实施,将原来先确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再进行度假区建设的程序,改为先建设度假区,再按国家标准进行等级评定,这样从制度上保障了我国度假区体系的建设,并且更有利于保证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品质。

2、度假区的建设——由开发区建设模式转变为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

以往的旅游度假区建设采用的是行政审批制度下的开发区建设模式,大都存在市场定位模糊、配套设施不完善、功能单一等问题,而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必须建立在对度假旅游市场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准确定位,科学规划,更能够引导度假旅游消费。

3、市场定位——由小众度假向大众度假转变、由国外市场向国内市场转变

国务院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国家旅游度假区是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早期的这种市场定位导致了一种尴尬的局面,一是当时的度假产品还不成熟,还不能满足国际市场要求,二是国内度假市场尚未发育成熟,定位和市场需求发生了错位。新的标准立足于日益壮大的国内市场,放眼国际市场,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在市场定位上的一大转变。

二、解读《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三大特点

标准的制定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以适应当前迅速崛起的休闲度假市场,填补相关标准的空白,其内容体现出以下特点:

1、以度假区环境、度假设施和项目布局为核心

标准采用的旅游度假区的定义是:“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结合标准具体内容,我们可以解读出旅游度假区建设的三大核心要点。一是度假区环境,环境是度假区发展的第一要素;二是度假设施,度假设施应在完备、舒适、安全的基础上,注重文化性、人性化以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三是项目布局,度假区不仅要有鲜明的主打产品,还要充实项目的层级和丰度。

全国旅游度假区发展座谈会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明确指出,旅游度假区是以良好的资源环境为基础,以完备的服务设施为依托,以丰富多彩的休闲方式为内容的旅游区,并强调旅游度假区要抓好环境、抓好度假设施、抓好项目布局。

2、评定标准的全面性

评定标准的范围涵盖了度假区由外部到内部,由硬件到软件,由自然环境到人文环境,由专家评审到游客调查的方方面面,评定内容全面细致。评定标准以资源、区位、市场、空间环境、设施与服务和管理六大项为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相应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中具体为资源、区位、市场、空间环境、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支撑性设施及服务以及管理七个部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项组成,每一小项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分值。评定人员由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同组成,总分2000分,达到1700分即可通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

3、评定程序的严谨性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单位需通过自评、问卷调查、递交材料至省级或相应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方可上报,旅游度假区申报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打分,在确认参评旅游度假区满足了资源条件、边界与面积、环境质量等10项强制性指标,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结果为75%以上之后,再由专家组、技术组及游客进一步评分,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名单,并进行复查、定期自检与不定期抽查。

三、标准化与特色化

标准化是可控的,而特色化的评价则相对主观,虽然在标准中规定了“具有鲜明的市场品牌及形象”、“住宿设施应结合资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宜提供富于地方特色、品质优良的个性化菜品菜系”、“服饰及服务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等特色化要求,但仍显不足,难以保证旅游度假区的特色化水平。从行政审批转变为标准认证,旅游度假区建设成为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新的投资热点。标准实施后,面对当下的旅游度假区建设热潮,如何把控好标准化与特色化之间的度,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

杨振之(2011年)曾经提出,旅游的本质是“诗意的栖居”,度假旅游尤为贴切的展现了这种“诗意的栖居”。旅游度假区的建设,除了要为旅游者建造达到一定标准的“栖居”环境,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创造“诗意”?创造什么样的“诗意”?或浪漫,或田园,或古典,或现代,或轻松闲适,或优雅尊贵,无论哪种风格,这种“诗意的栖居”才是基于标准但又高于标准的,是旅游度假区的特色化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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