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也动态2014.10.21
近日,国家旅游局官网的发布《国家旅游扶贫工作综述》指出:作为我国扶贫富民的重要领域,旅游扶贫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贫困乡村和群众,通过旅游实现了脱贫致富。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10.6万个乡村旅游特色村,180多万个乡村旅游经营户,年接待游客9.6亿人次,年经营收入约2800亿元,直接从事乡村旅游的农民达3000多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6.9%。
据介绍,2009年以来,国家旅游局主要从6个方面推进旅游扶贫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2009年,国家旅游局正式成为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2年7月,国家旅游局与扶贫办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合作工作机制,明确了合作重点工作。二是加强示范引导。2013年8月,国家旅游局与扶贫办共同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旅游扶贫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申报范围和流程,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旅游扶贫新模式夯实了基础。三是加强资金支持。10年来,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中西部地区项目资金约17亿元,其中,贫困地区资金额约占50%。四是加强规划引导。重点补助老、少、边、穷地区编制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景区专项规划;积极遴选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牵头省份,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配套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五是注重人才支持。通过导游援藏、西部地区旅游局长培训班、旅游人才培训班、接受西部地区领导干部挂职交流等方式,为贫困地区培训旅游人才。六是加强宣传推介。先后为江口县、毕节试验区、中西部落后地区提供免费参展机会,帮助宣传重点景区,提升旅游整体形象。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旅游局将积极贯彻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到2015年,扶持约2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扶持约6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要求,致力于使乡村旅游重点村实现旅游年经营收入超过100万元,经营户每户增收5万—10万元,每年直接拉动1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间接拉动5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来也观点】
经过近10年的实践,我国旅游扶贫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实践证明,发展旅游业是最好的扶贫和富民方法之一。在全球层面,旅游业作为最大的产业部门,也已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实现广泛渗透,从而在消除贫困的实践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今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这表明了中央对旅游扶贫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关注与对旅游扶贫未来发挥更大效用的期待。当前乡村旅游扶贫工作中存在过度依赖财政扶持、招商引资不当等问题。针对精准扶贫新要求,我们认为应主要从两个方面谋求进步。
一方面应切实提高农户自主发展能力。避免过往粗放型政策投入导致民族和乡村地区旅游经济外溢严重的问题。统筹资金、市场、管理、技术、宣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例如地方政府为农户自主开发的农家乐以及旅游项目提供低息/免息贷款、技术培训、管理指南和宣传推介等服务。
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地域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旅游精准扶贫是一项长期性事业,不能延续过往的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而应以更为精细的政策机制和技术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避免同质化开发,保障旅游扶贫的“代际公平”,实现根本性、可持续的“旅游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