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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欧洲文化之都”展开的思考

智库论文2013.01.28

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专题(八):

由“欧洲文化之都”展开的思考

成都杨振之来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齐镭

北京杨振之来也旅游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一、对“欧洲文化之都”的阐析

“欧洲文化之都”(European Capital of Culture)是由欧洲联盟(1993年前为欧洲共同体)统一组织的高规格文化活动,旨在进相关城市的文化生活和文化发展。自1986年希腊雅典首开先例至今,已有来自25个国家的46个城市承办过“欧洲文化之都”活动。

“欧洲文化之都”活动的管理与操作体现出以下几条关键理念:

1、注重在相关国家之间的机会平等:在欧盟的27个成员国中,至2012年仅有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这两个国家尚未得到承办“欧洲文化之都”的机会,且它们已经分别被安排在2017和2018年承办此活动。在过去27年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连续两年承办,“欧洲文化之都”的机会在文化积淀和经济实力差距甚大的欧洲各国间得到相当平等的分配。

2、注重权衡活动的竞争性与公益性:“欧洲文化之都”承办国的城市需经历竞争性申办过程,通常会有3-5个城市参与,经过几轮严格比选确定最终优胜者。同时,各国大多未刻意将机会偏向给首都、大都市,特别是那些著名文化大国,更重视发挥此活动对中小城市和衰落城市的公益性。如三次承办的意大利,其首都罗马至今尚未中选,两次承办的英国,也尚未推出其首都伦敦,而三次承办的德国,除1988年出于政治考虑推出统一前的西柏林外,后两次机会也没有交予慕尼黑、科隆、汉堡这样的大都市。

3、并非刻意复古,更多是寄意复兴:“欧洲文化之都”尽管大多选择拥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古城承办,但其目的绝非刻意复古,令城市完全再现历史时期的建筑、环境和人文风貌,而是寄意于对城市的本质复兴,是对传承久远的城市精神进行挖掘、演绎与弘扬。相对以物质形态记录某一历史节点的文化实物而言,以非物质形态一脉相承的文化精神显然是城市发展的真正根源与希望。例如英国北爱尔兰地区的最大城市贝尔法斯特就通过与利物浦和曼彻斯特的“欧洲文化之都”申办权竞争重新树立了城市文化精神,从而有效提升了市民荣誉感与凝聚力,尽管最终落选,但该市实现了由“衰落”而“复兴”。

4、足够尊重文化边缘人群和非物质文化:“欧洲文化之都”的承办城市都不仅凸显已具相当知名度的主流文化内容,还特别重视对本地边缘文化人群(under-represented group)和非物质文化(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解读与展示。“欧洲文化之都”并不只是一个令自身声名远扬的头衔,它更应是一个令城市中所有人群抛却芥蒂,和谐相处的绝佳机会。为此,为那些不受重视的弱势人群和行将消失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与世界握手的机会,将是令其真正融入城市和重现生机的必然选择。例如,利物浦作为2008年“欧洲文化之都”承办城市,就在突出本地著名的海事文化与工业文化之外,特别展现了其广纳全球移民和常开风气之先的文化特质,并总结为“世界一城”(The World in One City)这一提振人心的城市精神语。由此,利物浦重现鼎盛时期的城市活力,真正成为英格兰西北部地区的中心。

“欧洲文化之都”的上述理念令其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高规格城市公共文化活动。其成果不仅体现在城市文化和品牌形象方面,还体现在城市产业方面,能令相应城市在申办、筹备和活动前后的约十年间实现产业体系显著升级,特别是体验旅游和创意文化这两个产业门类,通常都能达到国际高端水平,成为城市所在国的样板。

二、“欧洲文化之都”关键理念在我国的适用性

我国与“欧洲文化之都”相类似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已发展至120座城市。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包括以下几点:

1、历史文化名城为指定性而非竞争性: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确认,彼此间不存在“你上我下”、“轮流坐庄”的竞争关系,这导致其往往不过是城市众多头衔中的一个。

2、历史文化名城评选诉求偏于传统和物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中绝大部分定量和定性内容指向街区面积、建筑数量、古城格局、历史风貌等物质性条件。

3、历史文化名城产业侧重相对过度:相对而言,“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导向下的产业方向过于偏重旅游部门,直接“套现”物质遗产价值,而对大文化产业的整体推动不足,欠缺对城市产业体系可持续性的真正提升。

鉴于此,可将“欧洲文化之都”的适当成功经验引入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与操作中,以实现其更高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效益。主要措施可包括:

1、组织年度名城巡礼活动以扩大品牌影响力:社会大众目前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认知较为模糊,需要由相关城市轮流承办“年度名城巡礼”活动,来树立和强化鲜明的品牌形象。承办城市可适当倾向中小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级媒体提供政策和宣传支持。

2、评选中加入现代文化产业定量与定性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不应只是对传统建筑街区的修缮和对新城区的“穿衣戴帽”,其更应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挖掘演绎,推进城市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包括传媒、影视、工业设计、会展、文博等。

3、对城市人文精神和非物质文化给予更多关注:城市经济与品牌应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成果而非目的。需以城市人文精神复兴为目的,真正调动起市民的自豪感与文化热情,令其自觉自愿的重拾包括生活方式在内的非物质文化。从某个角度看,只有市民全心参与其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名城”。

三、结语

“欧洲文化之都”作为实证成功的城市文化复兴与发展活动,对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等类似评选与活动具有切实而良好的借鉴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更加明确目标,注重过程,以社会进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走出一条以大文化产业引领城市未来的新型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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