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论文2013.01.28
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研究专题(八):
基于“前台、帷幕、后台”理论的四川羌寨旅游开发探讨
成都杨振之来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沈爱平
北京杨振之来也旅游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民族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对需求多样化的现代旅游市场极具吸引力。民族旅游在当今已是一种重要的旅游形式。事实表明,民族旅游能给民族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民族文化的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却让人担忧。
一、民族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矛盾
旅游对于民族旅游地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已是不争的事实,旅游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可忽视。一些学者从目的地的角度,深入分析民族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的消极影响,如民族文化的同化,民族文化的商品化,民族文化的庸俗化,民族文化价值观的退化与遗失等。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包括民族文化受损,生态环境恶化,利益分配不均衡等。此外,大量的游客活动还可能对民族文化遗址遗迹造成破坏。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民族旅游开发对当地民族文化造成的消极影响,就因噎废食。
当今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文化的多样性的重要意义,从而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另一方面,游客要体验“真实”的民族文化,这对民族文化的旅游开发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破坏。所以,旅游的开发以及大量游客的到来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因此,如何处理好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仍是国内学术界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四川羌寨旅游开发状况及存在问题
我国羌民族主要聚居在川西北山区及河谷地带,羌族历史悠久、文化繁荣,拥有羌绣、羌碉、羌笛、释比文化、“瓦尔俄足”等珍贵的文化遗产。川西北羌族聚居区以高山峡谷地貌为主,交通落后。这使得羌族传统的民族文化在偏远羌寨得以较完整地保存,如汶川的龙溪乡阿尔村、茂县三龙乡河心坝村。另一方面也使得目前羌寨旅游的发展主要在九环线(九寨沟旅游环线)以及317国道沿线。地震前,旅游初步发展的理县桃坪羌寨、汶川萝卜寨、茂县黑虎羌寨等都有较大知名度,此外汶川的布瓦寨、茂县的牛尾寨等民族文化浓郁的村寨也有少量的游客进入。
5·12特大地震后,羌族人口减少,多数羌族村寨严重毁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所用的祭祀神坛部分被摧毁,重要器具被损坏和丢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在国家的整体规划和支持下,灾区迅速启动灾后重建。但在灾后重建时,羌族文化保护还面临新的问题:人口的大量迁移(特别是原来住在高山或半高山传统羌寨的向城镇或河谷地带迁移),使传统的羌文化脱离了其不可分离的文化生态与环境,给羌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大量新的建筑技术和形态也与传统的民族文化形态脱节。
在国家和社会对羌族文化传承极为重视下,当地政府把民族旅游作为头号品牌。对受损的旅游羌寨进行恢复重建,同时还在对多个新的羌寨进行旅游规划和建设,以至于羌族地区争先翻出家底,到处开发羌寨旅游,大有遍地开花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划和建设旅游羌寨,如何处理羌族文化的保护与羌族地区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必须慎重的问题。
三、具体分析及对策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基于对当地旅游的发展及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两方面的考虑,对羌寨旅游开发提出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在羌族地区民族旅游中,羌寨应作为“帷幕”适度开发。
在杨振之教授2006年提出的“前台”、“帷幕”、“后台”理论中,帷幕是一个过渡区,是“前台”商业文化空间和“后台”原生文化空间的过渡区。在这个过渡区里,文化的商业化逐渐减弱,文化的‘真实性’逐渐增强。因此,帷幕是后台的缓冲空间和保护空间,是后台的屏障。从文化保护的意义上讲,这个“帷幕”区能够阻止旅游带来的文化冲击和过度商业化影响到“后台”,从而保护了后台的原生文化。在开发强度上,对“帷幕”区的开发有一定的限制,即控制性的开发,不能有大规模的宾馆、购物、娱乐设施,只有旅游功能上的必要设施。社区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不会因为旅游发展而过多的改变,这样使其文化形态和社区的社会生活基本保持原貌。
羌族被称为“云朵上的民族”,羌族村寨大都地处高山或半高山,进入道路都是盘山公路,陡峭且多急弯,交通通达性和安全性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萝卜寨、布瓦寨是典型。村寨所处的位置地理空间狭小,也很难容纳大规模的游客,游客活动受地理空间的约束。大体量的建筑在这里也受到限制,不可能建设大规模的接待、娱乐或购物设施。所以,不管是交通条件还是其接待能力等先天因素都限制了羌寨的开发不可能作为前台,用来接待大规模游客,在带来经济效益方面起主导作用。
民族文化方面,那些远离城镇的羌寨比较好地保持了羌族原生文化。调查发现,很多羌寨生活习俗和民族风情保存完好,多数妇女仍然身着民族服饰。农闲时,牛尾寨的妇女们三五成群坐在村头树荫下一边唱歌一边制作羌绣,还有老年妇女保持用羊毛织布的传统工艺;萨朗节、铠甲舞、多声部等民族歌舞形式在羌寨保存完好;汶川龙溪乡阿尔村是释比文化传承地,端公(释比)在民间普遍被尊重和信仰等等。羌寨是体现这些民族文化元素的基本单位,文化“真实”也只有在羌寨里才能得到深度体验,但是如果村寨的民族文化受到冲击,整个民族的文化传承就会受到威胁。因此,羌族地区的羌寨在民族旅游开发中,应该作为“帷幕”进行开发,才能够处理好羌族地区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
(二)羌寨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必须注重羌族地区文化整体性
川西北是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应注重其整体性。在民族旅游开发中必须避免因行政区划的不同而各自为政,因为同一民族的文化特色相同,相互之间会产生竞争,降低服务质量。
同一民族的文化在不同地域虽表现出一定的差异,但这些明显或细微的差异之间具有很深且十分紧密的内在联系,也是构成这种文化整体不可缺少的因素。以羌族碉楼为例,汶川布瓦寨的泥雕与茂县黑虎羌寨的石雕在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的风格差异,但它们在羌族文化中的象征意义完全相同。同样是羌族刺绣,以羊角花图案为主体,颜色鲜艳,风格大气的汶川羌绣,与格外细致、几何图样工整的茂县羌绣有细微的差异。这些都是同一文化系统下的文化元素,随地域差异各有特色,但必须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才能更好的保护羌族文化,同时也为游客提供完整和系统的羌族文化体验。
因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只有阿坝州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北茂汶理”联合,变同质竞争为整合优势,以合力提高整体竞争力。也只有把整个羌族聚居区作为一个文化整体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羌族文化,而羌寨作为羌族旅游的“帷幕”来开发,才能处理好民族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