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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适应性解读民族地区旅游规划的路径选择

智库论文2013.01.28

  • 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研究专题(六):

  •                       从适应性解读民族地区旅游规划的路径选择

                                   成都杨振之来也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马琳

                                   北京杨振之来也旅游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条件之一,也是旅游规划研究的核心内容。不过,旅游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冲突常常给规划思路的拓展带来诸多困扰。诸多旅游规划完成后适应性差,规划应有的优势设计和作用在实践中无法体现出来,甚至给民族地区旅游开发造成不可预期的负面影响。所谓适应性,不仅指旅游规划能落地、可以充分实施,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体现:

       首先是目标一致。多层次、多元参与的情况下,规划本身以及编制方、各利益主体在规划前后都能达成一致,进而实现利益均衡和社会整合的目标。第二是步调一致。规划内容具有前瞻性,与当地实际发展形势相切合。第三是机理一致。尊重被规划社会系统运行的动力基础和自然法则是确保规划适应性的契机。

       旅游规划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不是建筑形式的简单复制或者标准化,也不是歌舞活动的舞台化展演。仅仅满足于纯粹的视觉秩序显然无法与地方特质切合。正如同规划学者简·雅各布(1961)所言,大多复杂系统都不可能展示出表面的规律,它们的秩序要从深层去探讨。笔者认为,要增强旅游规划的适应性,必须深入挖掘文化系统的运行规律,才能做到科学分析、整合经济因素、市场特征以及社会-文化条件,从而达成规划内容与被规划主体的一致性,进而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以隶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文化空间”为例:文化空间在《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UNESCO,1998)中专指“汇集了民间或者传统文化活动的地方,和周期性发生事件的时间”。这种无形遗产依托一定的物质载体,并被集体所认同,具有历史的连贯性和核心文化的象征意义。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中不可回避的资源基础,文化空间的客观存在及其复杂特征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被简单的功能化,成为固态或者半固态的规划管理对象。

       然而一些旅游规划却将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和普通观光产品一样开发出来吸引游客,使当地民族社区的人文生态和村寨文化不断受到外来文化(尤其是旅游者)的侵扰,本土民族文化尊严受到严重挑战。在可视性规划目标突出而软性约束不足的情况下,文化空间被按照开发意图随意分割、取舍、演绎,过分强调文化的物质特征而脱离其生存环境。传承环境改变下的文化空间逐步“变异”与“涵化”,并模糊了由不同特性的社会群体及其背后所蕴含的特殊经济、文化背景。据此完成的旅游规划缺乏根基、千篇一律,成为“放之四海皆准”的通则却又毫无建树可言。

       文化空间的构筑是多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现阶段文化空间中原住居民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折射出历史传统中的集体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地域边界模糊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以及近现代社会日益频繁的交流可能使得文化表象趋同,但文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路径并非完全一致。因此,正确认知文化空间的构成及其内涵有助于旅游规划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规划的适应性。

       结合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特征,有必要通过开展对旅游规划的适应性分析为规划编制、评审和修正提供依据,并尝试通过如下途径调整旅游规划的适应性:

       1、建立并完善旅游开发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规划参与机制,增加规划全过程的透明性。民族地区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旅游规划编制往往首先考虑如何借助当地的资源优势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标。这类目标的实现和评测容易、成效显著,最受规划委托方和编制方的关注。而文化空间及社区居民的诉求在旅游规划中缺少体现,本地居民利益无法保障。规划目标和文化传承者的目标无法吻合时,规划的适应性基础将大打折扣,并影响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强化全程规划咨询服务。传统意识形态中的旅游规划基本等同于规划文本和图纸,这类静态的评价与部署在规划评审完成之时也就完成了任务大半,只等规划管理机构的接手执行。殊不知,社会环境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旅游规划同样需要根据社会环境客观条件的变化而进行微调,才能确保实施效果和最终目标的实现。以旅游规划编制方为主,对提供规划地和规划管理机构施行的建议和指导,其成效可谓事半功倍。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过程中,杨振之来也旅游发展公司为地震灾区多个规划都提供全程统筹和咨询服务,受到委托方的欢迎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3、理顺文化发展脉络,尊重资源分布规律,从宏观上把握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文化原真性问题在旅游规划的理论探讨中多有涉及,但事实上追逐绝对的原真文化既不可能也不现实。顺应文化延续的自然规律,给予文化资源存续的权利是民族地区旅游规划的当务之急。民族地区文化资源的分布和存在机理在历史进程中有可能已经被打乱,旅游规划不能屈从于现象匆匆而就,而需要做到理性分析和客观评价。此外,分层次、分区域对待规划范围内的文化资源,将全面开发与重点保护同步进行,维持各区域的旅游限制性开发目标和原生态文化保护目标。比如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按照杨振之教授提出的“前台、帷幕和后台”的分层旅游开发模式,设计了侗文化的展示区、过渡区以及核心保护区,从理论层面解决了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

       当然,除了规划自身的原因,一些外在因素也会制约旅游规划的适应性。如上位规划的制约。众所周知,由于旅游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其上位规划编制过程中,通常难以顾及旅游业的特殊性,更无法将旅游发展战略纳入其中。旅游规划的范围和权限受到约束,无法保障规划效力。此外某些现实条件的制约也会影响旅游规划的适应性,如委托方的个人好恶以及管理者的组织协调能力等。随着对于适应性问题的研究深化,其制约因素也将逐步得到遏制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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