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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发展权基本理论

智库论文2016.01.25

国家发改委批准成渝两市为城乡统筹综合试验改革区后,成都和重庆就解决土地资源紧缺问题、保障农民利益、统筹城乡经济和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为我国城乡统筹建设提供了示范性的模板和可借鉴的经验,同时也为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开创了新模式。


一 、城乡一体化下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1、土地置换模式

通过规划将现有景区周边区域零散分布的农户集中于乡村聚落居住,农户原有的宅基地“退宅还耕还林”。在保证耕地总面积和住宅总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土地的流转与整理,实现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改善,促进农业发展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而集中居住形成的农村聚落在保持乡村景观的基础上,发展餐饮、娱乐休闲和乡村居住等旅游服务功能。


2、后工业时代的新型居住模式

目前部分地区将城乡统筹简单的认为是农民的进城化、农村居住的社区化,将农民集中安置于高层小区式住宅中,这使得农民在生产和生活方面都产生了诸多问题。农户的集中居住并不意味着农民住进统一的社区楼房,而是农民宅基地的相对集中。因此,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应保持具有乡土特色的传统村落建筑景观,对村落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改善基础设施,唯有如此才能既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又为农业生产提供方便。


3、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在乡村旅游发展中,要根据农业的地域性、自然性、专业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发独特的农业旅游项目,把旅游产品植入到具有高科技含量、高环境质量、高价值效益的“三高”农业生产中,围绕农业生产这一核心,形成以观光、旅游、科技示范、普及教育、休闲度假、娱乐、环境保护等多样性产品为主题内容,使传统粗放型农业转变为集精致性、系统性、集约性、教育性为一体的现代农业。这对于吸引城镇游客到乡村观光,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再分配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的收入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 、 游客消费体验模式

1、购回空间模式

购回空间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游客到景区体验田园风光,享受当地乡村风情的旅游景观,参与景区组织的旅游活动,在当地农家旅馆、乡村旅馆开展休闲度假等,称为租赁空间模式;另一种是,将乡村土地由政府统一规划集中,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吸引城市游客在乡村建造自己的别墅、小院落等,作为自己的“第二家园”,称为购买空间模式。而土地流转政策是购买空间模式的基础和前提。在不占有耕地的前提下,农民可采取土地流转方式将宅基地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城市居民、投资商等,也可将耕地集体流转给投资商进行整体开发,促使农业的集约化发展。


2、集中居住,分散体验

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的情形下,不同农庄可提供各具特色的旅游体验产品。从而在一个较小的村落中形成较为完整的旅游产业链和产品体系,为游客的旅游体验活动提供方便,可以使游客可以进行较为集中的观光、购物、餐饮、娱乐等活动,在不同农庄可享受风格各异的特色项目。而村落在整体上也可以实现旅游产业的集聚效益与规模效益。


三、景区经营与当地居民合作模式

在乡村旅游的发展中,由旅游企业打造旅游产品、旅游品牌及统一的外部营销形象的基础上,根据景区集中程度,可将景区经营与当地居民的合作模式分为三种:


1、农民新村的居民与景区经营合作模式

这种模式下又存在两种类型,一是在旅游企业中雇佣当地农民,让农民在农闲时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作,给当地居民创造一个“有地、又有工作机会”的致富环境。这种类型的优势在于利用了农村充裕的劳动力,同时也改变了农民的身份,使其成为季节性的农民,其家庭收入也因此实现了多元化;二是当地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利用农村的商品及原材料,给旅游企业提供商品及服务,如提供农业生产的成果、手工艺品等。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了农村的现有技术和资源,实现农村商品的快速流通与农民收入的提高。


2、城乡合伙制旅游经济模式

由农民出土地和宅基地等,城市合伙人出资金,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公司与村委会形成类似合伙关系的组织方式,通过租地(绿色菜地、良田耕种)、认养(绿色家畜、家禽),代种代管等方式发展“订单农业”,并与旅游业相整合,收获归承租人和认养人。


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以土地流转作为突破口,使乡村旅游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同时符合市场需求新的旅游开发模式也不断涌现,并改变着游客体验与当地农民参与旅游的方式。土地流转对乡村旅游的影响已经显现,并将随着城乡统筹政策的推进与深化出现新的变化,有待做进一步的研究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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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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